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学会、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提高图书馆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传播与社会教育职能。现就在全国开展2008年度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8年5月26日至6月1日
二、主题:
保护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三、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以爱国主义为主的民族精神。配合“文化遗产日”纪念活动,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国发[2008]9号)精神为契机,充分利用图书馆馆藏,采取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四、要求:
(一)各地“知识工程”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这一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在全社会造成一定影响。宣传、文化、教育、科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各地在宣传周期间要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围绕宣传的主题,结合地方特点,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协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配合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配合国务院公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积极采用展览、讲座、网络服务等形式,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进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国家中心及各级分中心,要积极利用已建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开展网上宣传工作,并为广大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