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荆门市图书馆,请您自觉遵守以下规章制度,做文明读者。 一、读者入馆须知 二、办证须知 三、荆门市图书馆资料借阅规则 四、荆门市图书馆关于对丢失、损坏本馆书刊资料等违章行为的处理办法
读 者 入 馆 须 知 一、读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入馆并将携带的包裹、自带书刊等私人物品存放到大厅咨询服务台(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二、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着背心、穿拖鞋入馆。 三、读者进入借阅室凭证借阅,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 四、书、报、刊阅览后,请归回原处,不得载剪、污损报刊和在书、刊上乱涂乱画,如有损 坏,按本馆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携出室外,否则按偷窃处理。 六、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随意搬动、挪用馆内设备及桌椅。 七、维护公共秩序,请勿在室内长时间交谈和睡觉。
八、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不在室内打手机,尽量避免穿带铁钉鞋入馆,不带幼儿进入阅览室。 九、维护大楼安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进馆,馆内禁止吸烟、玩火,不随便拔弄各类电器及水暖开关。 十、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十一、为保护所有读者合法权益,请遵守本馆有关借阅规定。
办 证 须 知
根据荆价费字[2001]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馆读者服务工作实际,制定办理借阅证、阅览证规定。特告读者: 1、办证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户口本等其它有效证件(少儿凭学生证),以及1张1寸近期登记照。 2、收费标准: 借书证每证每年收取工本费15元、押金100元,共115元。 阅览证每证每年收取工本费20元、押金50元,共70元。 少儿借阅证每证每年收取工本费10元、押金50元,共60元。 3、享受政府优待者,可凭优待证到本馆各服务窗口阅览,如需外借,仍需办理借阅证。
荆门市图书馆资料借阅规则 1、 凡持有本馆借书证均可按有关规定借阅图书资料。 2、 请将携带的书包、书刊等私人物品交到指定地点存放并取代书板,进入开架库自由查阅。 3、 借还书时先将借书证交给工作人员,用光笔(CCD)扫描进行验证,通过计算机进行登记。 4、 每证借阅图书资料总量和期限分别为:借阅证每窗口借书只限1册,每证借书总数不得超过2册。借阅文学类图书期限为15天,借阅其它各类图书期限为30天,所借图书的价值超过押金时,要按书价的1-2倍另收押金。 5、 因工作需要延长借阅时间的,可在借期内办理续借手续,每证只限续借一次。续借电话号码:6030710(外借部)、6030711(少儿部)。或拨打2332209转8402(外部借)、8202(少儿部)、8401(地方文献借阅室)。也可在本站“我的图书馆”栏目自助续借。 6、 珍本、独本图书资料报刊只限在馆内查阅,概不外借。 7、 读者对所借图书资料要爱护珍惜,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画,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8、 读者变更工作单位或调离本市时,请及时与本馆联系办理图书资料及借阅证的清退手续。 9、 保持馆内安静与整洁,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爱护馆内各种设施,不得携带有碍安全的物品入馆。 10、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并实行年审,若有转借、涂改等情况本馆扣留借阅证,停止借书,若有遗失请及时到办证处挂失,经批准后一个月方可补发。 11、 普通借阅证可在少儿借阅室借阅,但少儿借阅证只限在少儿借阅室使用。 12、 无证读者入馆在办证处办理临时书刊阅览证。图书每证1.00元/次,报刊2.00元/次。 13、 读者如需查阅资料,需缴纳20元的资料检索费。 14、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图书可代还但不能代借。
荆门市图书馆关于对丢失、损坏本馆书刊资料等违章行为的
处 理 办 法 1、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交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2、读者损坏书刊资料(如批注、涂改、卷折、污损、圈划等),如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书刊原价的15%-30%收取赔偿费。如损坏程度较严重,必须加工修补后方能继续流通者,应赔偿修补装订费10-20元。 3、读者撕剪、损坏或遗失书刊,应以原书的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否则按下列规定折付赔偿金。 (1)50年代以前出版的书刊按书价的25倍赔偿。 (2)60年代出版的书刊按书价的20倍赔偿。 (3)70年代出版的书刊按书价的15倍赔偿。 (4)80年代出版的书刊按书价的10倍赔偿。 (5)90年代出版的书刊按书价的5倍赔偿。 (6)2000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书价的3倍赔偿。 (7)多卷本书遗失或损坏其中一本者,按全套价赔偿,未丢失部分仍归本馆所有。损坏单张报纸按全月合订本赔偿,单册期刊按全年合订本赔偿。 4、损坏、遗失书刊如无明确标价,由本馆酌情定价。 5、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资料应主动来馆作出说明并办理赔偿手续。拒不赔偿者,本馆有权停止其借阅权利并报请上级采取行政手段勒令其赔偿。 6、读者违反规定,盗窃书刊资料,本馆除追回被盗书刊外,视情节轻重按原价的5-10倍罚款,对情节恶劣者除批评教育外,还将报请有关单位给予必要的处分。图书馆对检举揭发盗窃行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7、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应按期归还,未经本馆同意逾期不还者要缴纳一定的逾期费。逾期一个月内,每册每天的逾期费为0.2元,逾期一个月以上,每册每天交逾期费0.3元,拒不执行者,停止其借阅权利,退证时从押金中扣除。 8、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损坏目录盒抽屉一个赔20元,损坏代书板一个赔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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